双碳服务

绿色工厂

一、绿色供应链的定义、管理目的及管理范围


1、定义:区别于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是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

2、管理目的: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目的是发挥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做好自身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扩大对社会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引领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实现绿色发展。

3、管理范围:按照产品生命周期要求,对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回收等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其中涉及供应商、制造企业、物流商、销售商、最终用户以及回收、拆解等企业的协作。

二、绿色供应链建设的背景及意义

双碳背景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正是其中重要一环。

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财〔2021〕159号)、《“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等国家文件中都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等主要任务

其中《“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遴选发布绿色制造名单。鼓励地方、行业创建本区域、本行业的绿色制造标杆企业名单。贯通绿色供应链管理,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制造承诺机制,倡导供应商生产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形成绿色供应链。推动绿色产业链与绿色供应链协同发展,鼓励汽车、家电、机械等生产企业构建数据支撑、网络共享、智能协作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及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5号)中明确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遴选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企业应提高对供应链环节碳排放情况的认知,加强供应链碳排放管理,以实现企业供应链碳中和目标。与此同时,绿色供应链包括从供应端、物流端和消费端为一体的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将对传统供应链管理运作方式产生重大变革,也给企业高质量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除此之外,构建绿色供应链可以为企业成本管理、产品管理、品牌形象等方面带来积极帮助。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指出,主动参加“领跑者”活动,列入节能环保领域各类先进名单的企业(主要包括:入选国家和地方“能效领跑者”“环保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名录的企业;列入国家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单位的企业;列入国家和省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列入国家重大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名单的企业;列入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公告和示范类的企业等)纳入财政涉企资金的优先支持范围。

以下为山东省各地区支持政策: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工作要求

五、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申报要求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评价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4.拥有数量众多的供应商,在供应商中有很强的影响力,与上下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7.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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